“开公交车还敢一直玩儿手机!简直是把全车人安全当儿戏!”4月17日,陈女士(化名)反映,她早晨7点多乘坐从秀山县龙池镇开往秀山县汽车总站的公交车,在乘车期间她发现司机一直在不间断玩手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县交通运输委:情况属实,严肃处理!
经秀山县交通运输委核查确认,陈女士乘坐的是小浩村至秀山县汽车客运总站的城乡公交车。该驾驶员在执行运营任务时,违规将手机置于车辆仪表盘区域,驾驶过程中持续播放视频,此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范,存在重大行车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
依据公司驾驶员管理规定,现已对涉事驾驶员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运营工作,参加专项安全警示教育学习;要求其提交书面检讨与安全行车保证书;并依规扣除安全违约金100元。
【后续监管】
同时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公众监督,后续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培训与行车动态监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全力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对此县运输中心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要求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质量,为乘客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道路安全,人人有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员请敬畏每一条交规,乘客请主动监督违规行为。
感谢市民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关注与监督。若您发现任何违规行为,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
撰稿 | 汪可欣
编辑 | 罗 丹
校对 | 王海珏
审核 |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