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店无资质售卖香烟,梁平区烟草局责令立即整改!
2024-03-25

近日,市民刘先生(化名)反映,梁平区育英街98号“菊外人副食”未办理相关资质,违规售卖烟草制品,不符合相关规定。

收到反映后,梁平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于3月15日对该店进行了实地调查,店铺内有卷烟一条零三包,无散包拆支烟。调查显示,该副食店经营者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综合调查情况,梁平区烟草局执法人员对该副食店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营者杨某某承诺立即整改,不再销售烟草制品。鉴于经营者杨某某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同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执法人员未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下一步,梁平区烟草局将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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