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无证办学 九龙坡区责令立即停止招生
2024-04-22

市民刘女士(化名)向重庆市“民呼我为”反映,九龙坡区云龙大道6号的壹舞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无办学许可违规开展艺术培训,不符合相关规定。

收到反映情况,九龙坡区教委对此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壹舞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办学许可,存在无办学许可违规开展艺术培训的违法行为,反映情况属实。针对调查情况,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招生,在相关证照办理齐全前不得开展相关培训业务。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

由于艺考培训涉及面广,关注度高,2023年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对于从事艺考培训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出了三项要求:

一是所有机构均要“证照齐全”。开展艺考培训必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

二是现有机构要进行项目标识。各地经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的合规机构,如果从事艺考培训,2023年9月底前要在监管平台完成项目标识工作。

三是新设机构要畅通审批渠道。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地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为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新设机构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在此,重庆市“民呼我为”提醒学生及家长,在选择艺术培训机构时一定要睁大眼睛,选择机构及教职人员均资质齐全、相关安全保障落实到位的机构参与培训学习,保障自身权益。如若发现不合规的机构,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