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我们咨询生育津贴相关问题一起来看看部门的解答吧
Q生育津贴发放是按整个单位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还是按个人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A: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1〕31号)文件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Q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二选一么,可以选择领取工资吗?
A: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05〕181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Q如果生育津贴比本人月平均工资低的话,单位会补足差额部分吗?
A: 生育津贴比工资低,单位是否会补足差额问题,建议您与单位协商处理。
Q8月单位社保基数调整,并且补交了1-8月的差额,6月底已经申领了生育津贴,并已按月发放一部分,请问生育津贴金额会受影响吗?
A: 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即缴费基数)计发。今年缴费基数调整不影响生育津贴计发金额。
Q目前已经怀孕,想以个人身份参加一档医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是否能享受生育期间职工同等待遇?是否能领生育津贴?
A: 自2025年6月起,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缴满6个月后,其配偶已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或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含生育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其配偶已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含生育津贴);其配偶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享受50%的待遇(不含生育津贴)。
撰稿 | 罗 丹
编辑 | 汪可欣
审核 |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