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夜加完班,掏出钥匙,却发现门禁卡因“欠缴物业费”被物业悄悄停用;新房入住,发现厨房油烟倒灌,愤而拒交物业费却被告上法庭;业主大会依法选聘了新物业,老公司却上演“拉锯战”,拒不退场……这些典型的物业纠纷,是否也曾让您倍感无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为这些常见矛盾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案例一:以停用门禁催费?物业公司此路不通
某小区业主张某发现,因为欠缴物业费,小区物业公司禁止他使用所住单元电梯和门禁系统。深夜而归,却有家难回。张某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恢复自己对电梯及门禁系统的使用功能。
审理法院认为,这个案件中,张某虽欠交物业费,但某物业公司不应以不给业主激活门禁卡使其不能正常进入单元门、不能正常使用电梯门禁系统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对张某欠交物业费的违约行为可另行依法维权。最终,经法庭依法释明后,物业公司恢复了张某对门禁系统的使用。
维权要点:物业服务人催交物业费应采用合理方式,不得以中断或限制业主对共有部分(如门禁、电梯)的正常使用为手段进行催收。业主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调解、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物业公司和业主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均应秉持契约精神,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案例二: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可能得不到支持
某小区业主徐某家的厨房设计有问题,一做饭就油烟倒灌。徐某拒绝支付2019年5月至2022年12月的物业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被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法院认为,厨房设计不合理、排烟倒灌等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履行瑕疵问题,不属于物业服务人应承担的义务。徐某主张厨房设计不合理所致损失也与某物业公司并无关联。最终判决:徐某向某物业公司支付2019年5月至2022年12月的物业费4500多元。
维权要点:业主需厘清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源于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主要包括维修养护、秩序维护、安全保护、制止违法行为、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等义务。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正确的维权路径是依据购房合同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或要求其履行保修义务。
案例三:老物业拒不退场?法律支持业主大会决定
某小区通过业主大会,依法投票选出了大家心仪的新物业公司。但原来的物业公司上演“拉锯战”,不办理交接,还要求收取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法院认为,某物业公司在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未按业委会要求向新物业服务人履行交接义务,经明确告知法律后果后仍拒不退出该物业服务区域,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用。最终判决:驳回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维权要点: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来源 | 央视新闻、人民日报、上观新闻
编辑 | 李 祯
校对 | 汪可欣
审核 |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