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养家禽扰民?可以这样做!
2025-12-26

“我们一楼养了几只鸡,地上很多鸡屎,夏天她们家空调外机对着鸡屎吹,你们能想象不?”

“我们小区有个顶楼业主喜欢养鸽子,在楼顶装了一个鸽棚,鸽子每天到处拉屎,臭的不得了,都不敢开窗!”

“我们小区也有养鸽子的!我们现在晾衣服都要关窗,小区里面路过那个楼附近都恨不得带把伞,就怕天降鸽屎,找了社区去协调,他说他是信鸽,有证!”

如今,

家禽遍地跑的景象

已不是城郊结合部、农村的“专利”

城区的不少小区也普遍存在这种现象

不少读者深受恶臭与噪音的骚扰

那该如何维权?看这里!

维权三步走:从沟通到执法‌

第一步:友好沟通‌优先与邻居协商,说明家禽对卫生(粪便滋生蚊蝇)和健康(禽流感风险)的影响。

第二步:物业/政府部门介入‌沟通无果,联系物业或街道执法队员现场执法!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市容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五)不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投诉人说,养的的是信鸽,合法的怎么办?先看有没有证!让被投诉人先把重庆市信鸽协会颁发的证亮出来!

其次,投诉到各区县的体育局,要求他们根据重庆市信鸽协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巿文明饲养赛鸽的通知》,督促各区县信鸽协会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会员的养鸽活动管理和监督!投诉后,有以下处理措施1.警告与整改:对于首次发现的不文明养鸽行为(如鸽舍搭建不规范、饲养管理不善、信鸽散养乱飞等,严重影响了邻里关系和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等),应给予养鸽人员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2.取消资格:对于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不文明养鸽行为,应取消养鸽人员的会员资格。3.联合执法:加强与城市管理、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治理不文明养鸽行为。

第三步:司法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楼顶、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利用楼顶、天台、绿地养家禽需要经过其他业主的同意,若未经同意,就属于侵犯业主对共有物的权利。即便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也不应影响和妨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否则将侵犯其他住户的相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6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音、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编辑 | 汪可欣

校对 | 李   祯

审核 |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