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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办事受阻,向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11月6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重庆市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6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下放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行政许可事项1项。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截图

相关企业或个体在办理如下事项时,仍受到部门为难、设置门槛、不按规定审批和监管等,可向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提供线索,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审批部门:市经济信息委

2、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部门:区县公安部门

3、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审批部门:市交通局

4、七类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审批部门:市农业农村委

5、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审批部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6、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审批部门:市商务委

7、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审批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审批部门: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9、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审批部门:人行重庆营管部

10、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审批部门:市林业局

11、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审批部门:市林业局

12、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审核(初审)——审批部门:市林业局

13、外国人进入国家级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审批——审批部门:市林业局

14、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渔业自然保护区审批——审批部门:市林业局

15、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初审——审批部门:市林业局

16、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审批部门:市邮政管理局

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委

2、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承接部门:市文化旅游委

3、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承接部门:市文化旅游委

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审批部门:区县商务部门

《决定》明确,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相应调整网上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决定》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细化承接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过渡;对下放到区县政府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对承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

以下是市政府取消、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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