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会救援车辆参与抢险救灾任务,可享受高速公路免费通行
重庆之声 2020年7月14日

重庆之声7月14日讯 记者昨天(13)从重庆高速集团了解到,近日,暴雨天气频发,多地发生洪涝地质灾害,重庆社会救援车辆参与抢险救灾任务,可以享受高速公路免费通行。

重庆高速集团介绍,重庆社会救援车辆参与抢险救灾任务,依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2020年1月,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社会救援力量车辆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具体要求,可免费通行。

据了解,减免对象包括依法登记注册且事先在应急管理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https://www.mem.gov.cn/shjyfw/)进行信息申报登记的社会救援力量,在抢险救灾前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抢险救灾车辆,以及未提前进行网上申报和抢险救灾备案,但经省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执行临时性、突发性救援任务的抢险救灾车辆。

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政府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

1.跨省救援。事先在应急管理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备案队伍、装备等基本情况,应急管理部审核后通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沿线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

2.省内救援。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社会救援力量,由其提前将相关信息通报重庆市交通局,对通行市内的车辆,按照先收后退的方式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

二、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

1.提前申报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的。跨省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通过应急管理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车辆信息、行驶路线、通行时间、携带装备、物资种类等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对跨省通行的ETC车辆和非ETC车辆按照先收后退方式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

省内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并通报重庆市交通局后,对通行市内的车辆,按照先收后退的方式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

2.未提前申报或未获得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事后经应急管理部门核实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考虑到灾害发生时往往时间紧、任务重,需要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为提高抢险救灾效率,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携带装备和物资通过我市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先自行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救援任务结束后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备案,经其审核后,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将通行费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重庆之声记者林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