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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安保人员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开除!

市民崔先生(化名)通过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五一”假期和朋友驾车到永川区石笋山风景区游玩,将车辆停放在景区停车场,并按照20元/辆的标准交纳了40元停车费,“但后来我们发现,停车场有两个入口,另一个入口只收取10元/辆的停车费。”

接到反映后,经初步核实,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及时交永川区核查办理。

经永川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永川区何埂镇石笋山旅游风景区由重庆市石笋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按景区规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10元/辆。“五一”节当天。崔先生一行被按照20元/辆标准收取停车费,属景区安保人员个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后,景区及时联系崔先生退还了40元停车费,并道歉,同时对涉事安保人员作出开除处理

下一步,石笋山景区将加强停车场日常管理,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提交反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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