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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办学,永川3家培训机构被立案调查!

近日,杨先生向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重庆春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春昭教育)以春昭教育、永川区正华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下称正华教育)、重庆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冠博教育)名义违规招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活动。”

杨先生介绍,春昭教育注册经营范围包括招生、招考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但该公司未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未开设培训机构监管账户,超范围经营招收高考、春招学生。“这属于违规办学,希望相关部门整治。”

接到杨先生反映的问题后,永川区教委进行了调查核实。

春昭教育于2021年7月26日与永川区战旗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签订协议,租用永川区华创大道588号办公室、教室、宿舍、操场等用于办学,租期为三年。

在租用场地办学时,春昭教育法人郭某某向战旗学校出示的系正华教育办学许可证的彩印件,但正华教育因涉及与学生的退费纠纷,于2021年7月被永川区教委职成科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公章。

冠博教育经营范围: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

即:春昭教育,经营范围不包括学科培训;正华教育,其办学许可证被永川区教委收回;冠博教育无中小学学科类文化教育培训资质。

而三家培训机构高度关联。春昭教育法人为郭某某;正华教育股东为郭某某之姐,其与法人为同学关系,郭某某为副校长;冠博教育股东为郭某某之姐。

郭某某以春昭教育、正华教育、冠博教育名义招收高考、春招学生,涉嫌违规办学。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其涉嫌违规招生办学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这30条校外培训行为,请举报!

日前,重庆市教委发布消息: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市教委将重庆市校外培训禁止行为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公布如下,请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重庆市校外培训禁止行为

1.未经教育等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机关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擅自举办校外培训。

2.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3.工作日线下校外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4.超标超前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

5.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7.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8.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9.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10.培训场所的消防、住建、环保、卫生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1.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姓名、照片、任教班次、任教科目、教师资格证号等)、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时间等未在机构网站、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12.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开展培训,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13.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从事非学科培训人员无相应资质。

1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士开展培训活动。

15.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16.学科类培训机构不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17.培训机构未通过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进行收费。

18.收取培训费当场不开具正规票据。

19.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

20.组织或诱导学员(家长)办理培训贷。

21.未与学员或学员家长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费事宜。

22.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的广告行为。

23.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

24.向中小学校公开培训机构学生的内部测试成绩及升学等个人信息,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学校命题人、教师参与培训。

25.利用培训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动。

26.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2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28.未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协议,未按时发放工资。

29.未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违规开展培训。

30.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培训行为。

附:重庆市各区县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举报电话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提交反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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