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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应该走车行道还是人行道?

共享电动车一般在非机动车道通行,但重庆市内鲜有非机动车道,那共享电动车应在哪里通行呢?

2021年12月30日,陈女士在两江新区西湖路人行道上骑共享电动车,结果被交巡警罚款50元,陈女士对本次处罚结果表示不服。

陈女士认为,重庆市中心城区道路普遍未设计非机动车道,共享电动车又被定义为非机动车,相关部门未明确共享电动车的通行区域,因此市民很难判定共享电动车应该在人行道上行驶还是车行道上行驶。

对此,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于1月13日作出答复:

近期以来,两江新区公安分局接到多起群众投诉共享单车违法骑行情况,因部分骑行者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出现很多闯红灯、逆行、不靠右行驶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针对此情况,为最大限度遏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市民提供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两江新区公安分局结合日常纠违工作,加大了对辖区共享单车违法行为的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因此,两江新区辖区内道路无非机动车道,骑行共享单车应在机动车道上靠右行驶,若未靠机动车道右侧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民警发现后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本裁量基准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希望市民朋友们在日常骑行过程中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规范行驶。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提交反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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