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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医院就重复检查?记住这句话,或能让你少花钱少受罪!

相信你也有过这样的经历,明明在上一家医院刚做过的检查,到了另一家医院还得重新做,最后结论却没有差别!近日,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周女士户籍在渝北区,今年4月,由于高血压和糖尿病,在江北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生告知这种情况可以办理特病证。

5月初,周女士回渝北办理特病时,渝北区医保局对江北区公立医院的检查结果不予认可,要求其到渝北区所在的公立医院重新检查。“同样是公立医院,为什么换个医院就要重复检查呢?”

对此,渝北区医保局作出了回应:

怎么办理特病?《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重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5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以及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在当地医保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相关鉴定检查。

哪些医院的检查结果可以互认,不用重复检查?《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集中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险函〔2006〕34号文件)规定:参保人提供了所申报特殊疾病的三级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时,此次可不作相应检查。

办理特病,可以异地体检吗?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社险发〔2013〕136号文件)规定:市内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经办机构申报特殊疾病,在居住地进行集中体检,体检合格的,参保人持相关体检鉴定合格资料及其他办理特殊疾病所需要件,提交参保地经办机构为其制发特殊疾病证。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职工医保特病申办均需参加体检鉴定,如周女士有所申报病种的三级医院检查结果和住院病历,此次申办特病可不作相应检查。由于周女士就诊的江北区人民医院为二级医院(非三级医院),该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只能作为申请材料提交,然后参加特病体检鉴定,如鉴定结果符合特病准入标准,将依规为其发放特病证。

「XX检查,我已经在XX医院做过了,可以不重复做了么?」如果在三级医院做过检查并有住院病历,记住这一句话,可能会让你少花钱、少受罪!

如果你也遇到医院乱开检查、重复检查、不执行三级医院结果互认规定的问题,请向阳光重庆提供线索,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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