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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你加班了吗?

今年春节,鼓励大家就地过年,很多企业安排分批休假,很多人依旧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再通过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的方式进行补偿。那么,关于加班费你知道该怎么计算吗?

今年春节从2月11日-17日放假调休。其中法定节日是12-14日,另外4天是借用的双休日。今年春节期间,加班工资到底怎么发呢?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即:国家规定的节日(2月12-14日)加班,不能用补休方式处理,必须按照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双休日(休息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另外,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即:2月11日(除夕)、2月15-17日为借用的休息日,休息日加班首先选择调休,如果不能调休,应按照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计算

(部分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三倍日工资=1800÷21.75×300% ≈ 248

双倍日工资=1800÷21.75×200% ≈ 166

春节7天值班,最低可以拿

248x3+166x4=1242元!

如果单位拒绝执行休假休息政策,怎么办?

若用工单位拒绝执行休假休息政策,或存在其他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维权:

一是向用工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按《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投诉文书,以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

二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存在支付数额或计算标准上的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要提醒:春节期间,阳光重庆一直在线!

如果你遇到什么困难,可以及时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会做好记录,各部门上班后将及时为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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