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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牌灯光太刺眼,责令限期改正!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各类照明灯、LED显示屏等发光设施随处可见,光污染已成为困扰人们生活的公害之一。近日,市民言先生便向阳光重庆反映:“万州区北滨上院商业楼顶的kubo健身房招牌灯光太亮,太刺眼,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言先生介绍,kubo健身房招牌照明时间与居民作息时间恰好相反,从晚上6点一直亮到第二天早上8点,照得对面居民久久不能入睡。“该灯光像射灯一样,周边居民楼拉上窗帘,家里仍旧亦如白昼。”

△ 言先生供图

经阳光重庆转办,万州区城市管理局作出回应:

区城市管理局责成钟鼓楼执法大队对言先生反映内容进行调查,经与万州区北滨上院门口kubo健身房负责人进行沟通,得知是其位于三楼的广告字幕牌于夜间亮灯。

执法队员现场向kubo健身房负责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决定书》,告知其广告字幕夜间照明对附近居民产生的不良影响,要求其禁止再在夜间亮灯照明。该负责人表示理解,承诺以后夜间不再亮灯。

》》相关规定

《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通行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对相邻居民造成光污染,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不能设置户外招牌。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经营性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也发现相关问题线索,请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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