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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装修,最高可罚10万!

近日,璧山区的周先生准备购买绿岛中心小区住房,在参观户型时,发现27栋和28栋多户业主把室内飘窗砸掉了,周先生担心将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就像27栋19—*业主家,飘窗砸掉后,里面还带着钢筋,不知道建筑规范是否允许?如果不允许拆掉,那这就是破坏了整栋楼的楼宇结构,我认为这是很危险的行为,对其他业主的安全极度不负责任。”

▲ 图为绿地新里樱园小区业主敲掉带钢筋飘窗,非璧山区绿岛中心图片,诉求人张先生供图

经过阳光重庆平台转办,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查处理,并作出答复:

经查,27栋19-*业主确有存在将室内带钢筋内飘窗打掉的情况,该业主行为属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年11月3日,区住建行政执法支队以邮寄方式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寄送于绿岛中心27幢19-*业主,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责成物业服务企业如若发现有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应立即督促业主整改。

在生活中,如果你也类似问题,可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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