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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的特病证过期,是否需要重新住院补办?

近日,万州区高梁镇居民向阳光重庆反映:2012年,自己因高血压到万州区人民医院住院,并办理了特病证,之后一直未使用。最近病情加重,却被医院告知特病证过期,需重新住院一次才能补办。该居民质疑,病情本身不需要住院,而现在补办就必须住院吗?

经阳光重庆两次转办,万州区医疗保障局对此事做出回应:

根据渝社险发〔2013〕52号文件精神规定:特病资格要复查,复查合格的,继续享受特病待遇。复查不合格的,由诊断医疗机构将复查情况提交本区县经办机构。区县经办机构根据复查结论及有关资料,对相应复查人员的特病资格在网络信息系统内进行注销。

高血压病、脑梗塞后遗症特殊疾病门诊均需重新鉴定,高血压病特殊疾病门诊不需要住院,在门诊即可鉴定,脑梗塞后遗症特殊疾病门诊需要住院治疗才可以鉴定。

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政策规定,2012年11月20日以前办理的特殊疾病门诊均需重新鉴定。根据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高血压病特殊疾病门诊不需要重新住院,已建议其在户籍所在地定点医院门诊(高梁镇卫生院)重新鉴定。

如果你对特病办理等还存在疑问,请向阳光重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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