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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租房,最高将罚30000元!

群租房,看起来实用划算,但实际上对邻居来说,人员流动性大、吵闹、用电用气安全隐患大、邻里纠纷和矛盾大,江北区文先生就长期受到楼上群租房噪音影响,夜不能寐。

文先生家住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光华观府国际小区8栋,不知从何时起,楼上三室二厅被改成了五个房间出租,居住人数陡然增加,从此以后,文先生便难以睡上一个好觉。

由于楼上居住人数多,下班时间又不统一,加上空间有限,要到深夜才能洗漱完毕后安静下来。文先生说:“每天晚上11点半以后,楼上还相当热闹,蹦跳、拖拉桌椅、大声喧哗都是每日必修,有时候持续到凌晨3点过。”

文先生尝试联系小区物业,但物业多次上门沟通,没有得到任何改善。

9月14日,文先生向阳光重庆平台提交诉求,希望住建部门对楼上群租房进行整治。

经转办,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10月20日作出答复:

经核实,江北区光华观府国际小区8栋14-*房屋业主将清水房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再将三室二厅改造成五个房间转租,其中主卫也被改造成单间供人居住。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该承租人已违反上述规定,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约谈了承租人,要求其进行整改。

若承租人拒绝整改,怎么办?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出租住房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也有相关线索,请向阳光重庆填写详细信息,我们将及时转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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