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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是同一项费用?

2020年9月27日,渝北区的夏女士向阳光重庆反映:自己对生育保险方面的一些问题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明确解答。

“我就想咨询一下,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是同一项费用吗?具体如何报销?”夏女士说。

收到诉求后,阳光重庆及时转至渝北区相关部门办理,现收到渝北区医疗保障局的回复。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渝劳社办发〔2005〕126号)、《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渝劳社发〔2009〕17号)、《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可按政策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定额报销待遇。

生育津贴和定额报销不是同一项报销费用。

其中,生育津贴怎么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产前检查费如何报销?由个人全额垫付,于分娩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检查费用发票到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产前检查费一级医院报销定额300元,二级医院定额报销400元,三级医院定额报销500元,检查费用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检查费用低于定额标准,按检查实际发生费用金额报销。

若你对生育保险方面存在疑问,需详细咨询,可向阳光重庆提供线索,我们将及时转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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