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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经济适用房,需补缴这些费用!

2020年9月14日,九龙坡区志高花园的业主罗先生向阳光重庆反映,准备出售一套经济适用房,不知道需缴纳哪些费用?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解答。

收到罗先生的诉求后,阳光重庆及时转至九龙坡区相关部门办理,9月22日,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事做出回应:

因该房系经济适用房,需满五年且完善产权后,方可进行交易。完善产权时需缴纳登记费和补缴价款。

补缴价款由两部分构成:

1.按申请时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的10%乘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票据(权属登记证书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除外)。

2.按申请时该住房的计费价格与原购房差价的10%补缴政府减免的其他非税收入,取得补缴票据。该住房的计费价格从地税部门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中提取。办理时先由税务部门核准该房的市场价,登记中心再根据市场价核算应缴金额。完善产权后交易,需缴纳相应登记费。

如果你对购房缴税政策、房屋交易政策等不清楚,可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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