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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积金在重庆主城九区购房,需具备这些条件!

“将区县贷款购买的房屋出售后到主城买房,为何不能用公积金?”日前,市民唐先生向阳光重庆咨询了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的这一问题,经转办,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权威解答: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我市2017年初房价增幅过快,房屋交易成交量过大,炒房团投机势态严峻以及公积金资金规模有限的实际情况,发挥公积金贷款政策性金融引领作用,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7年5月出台了“首保刚需,抑制多套房贷款”的临时性信贷措施,保障刚需住房人群贷款购房,对多套住房人群再贷款需求给予了一定抑制。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效果较好。

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贷款需求,继续暂停家庭第二套及以上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说明的是,该规定是阶段性措施,后期将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广大市民信贷需求和我市公积金资金供应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进行调整。

目前,我市除主城九区以外,其它区县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审核结果仍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机审以及承办银行对个人征信的查询为准。

也就是说,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在我市主城九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必须是首套房,且要满足个人名下无购房贷款记录的条件;但在我市主城以外其他区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是个人购买的首套房,也可以是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经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唐先生名下目前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因此在我市主城九区购房时,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你也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或投诉,请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并对办理结果实行跟踪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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