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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拥军街餐馆污水直排市政雨水沟!臭!

日前,市民王先生向阳光重庆反映,秀山县拥军街一餐馆违规排放污水,臭味扰民。

王先生说,今年5月,这家餐馆擅自拆除人行道地砖,将餐厨污水直接排放进了市政雨水沟,产生臭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雨水沟主要功能是收集雨水,未作封闭处理,餐厨污水散发恶臭,一遇高温让人作呕。”

经转办,秀山县住建委日前对该问题作出了处理:“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涉事商铺实为网红烈火手撕烤鸭店,将餐厨污水直排雨水沟行为属实,目前,已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店铺立即整改,将餐厨废水接入市政污水主管排放。”

7月13日,王先生在接受阳光重庆回访时表示,相关问题目前已得到整改。

我国《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如你也遇到了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违法排放污水,可提交投诉,阳光重庆将及时转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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