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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商家瞄准公共场所“人气”,把生意做进市政广场!

@诉求人

广场是城市公共区域,是供广大居民休闲娱乐的地方。然而部分商家就是盯准了这里的“人气”,把生意直接做到了广场,这既影响了市容市貌,又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近日,家住南岸茶园新区的陈先生便向阳光重庆反映:“南岸区奥园广场地处茶园商业集中的商圈,人流量大,但部分经营儿童游乐设施的商家在广场上占道经营,儿童车在广场上横冲直撞,影响过往行人安全。”

△陈先生供图

@南岸区天文街道

阳光重庆收到诉求后,及时转至有关部门办理,现已收到南岸区天文街道执法大队的回复。

经天文街道执法大队现场核查,该地段确有占道经营现象。

对此,天文街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积极向商家宣传《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其整改,并要求今后不再占道经营。

同时街道执法大队将加大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防止反弹和回潮,努力为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

》》相关规定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

(二)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三)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四)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五)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

(六)在地下通道擅自摆摊、兜售物品;

(七)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如果你也遇到占道经营、影响城市等情况,可提交诉求反映,阳光重庆将及时转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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