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
诉求
进度
查询
阳光头条
群众诉求
深度
送还乘客失物获200元感谢费,的哥却不高兴了!

乘车丢三落四,纠纷十有八九。2020年6月3日凌晨2:17分,周女士乘坐出租车从江津区北固门到琅山缪斯酒吧,下车时就将Iphone11pro手机落在了出租车后排缝隙里。

幸好,周女士于次日(6月4日)中午12点通过东城派出所调取了附近监控,查到了乘坐的出租车车牌以及所属公司,并联系了出租车公司。

而在出租车一方,驾驶员王某在4日上午11点半左右交班打扫卫生时,发现了后排的手机,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询问是否捡到手机后,驾驶员王某与失主周女士约定于12点在出租车公司门前归还手机。

手机失而复得,周女士为了感谢王某,主动拿出200元感谢费。可就到这里,一个拾金不昧传递正能量的故事就开始走偏了。

王某因听说同事归还失物时对方给了500元感谢费,在准备离开时给同事发了微信语音:“我这次遇到失主只给了200元,没有500元,早知道就不必这么着急专程送回来。”

而还在现场的周女士自然将这句抱怨听进去了,周女士认为这就变味了:“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如果被标上价格,性质就完全被改变了。”于是,周女士向阳光重庆进行了投诉。【点击标题查看诉求原文:的哥送回乘客失物,乘客给感谢费,司机不高兴了!

经过转办,6月18日,江津区交通局道路运输中心作出答复:

首先,要求驾驶员作出深刻检讨,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进行反思;

其次,责成江津区内所有出租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重庆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学习,并在下月的出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最后,驾驶员王某通过电话向周女士进行口头道歉,并承认是自己说话方式不对,同时将200元退还。

最终,周女士选择了原谅,周女士表示:“希望通过这件事引起出租车公司重视,发扬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相关规定

《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在从事客运服务时,发现乘客在车上的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日常生活中,如你也遇到公共交通问题需要投诉,如客运车辆乱收费、出租车不打表或绕远路、司乘人员态度差等,可向阳光重庆提供线索,我们将及时转至部门办理。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