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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心城区部分路段6月20日起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陈维灯)5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发布通告,从6月20日起,我市中心城区每天7点至22点将对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绝大多数为2005年底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货车(绝大多数为2013年底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实施限行。

同时,为支持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将给予三个月过渡期,其间以警告教育为主;三个月过渡期后,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我市中心城区限制通行的管控区域约300平方公里,具体限行路段为内环快速路及其以内所有城市道路,以及内环快速路以外部分路段。

车主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所属车辆是否为限行车:

通过国家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输入车辆型号查询车辆排放标准,车辆型号可以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车辆注册登记证书获取;

通过重庆市公安局官网(gaj.cq.gov.cn)、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官网(sthjj.cq.gov.cn)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限行车辆,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qhbwx)输入车辆型号查询车辆排放标准;

市公安局将向渝籍高排放车辆车主手机推送限行相关短信;

通过电话咨询(023-88750855)以及上门咨询(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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