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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民小区用电损耗该由谁埋单 相关部门做解答

4月2日,市民张先生向阳光重庆反映:渝中区创汇物业一直在收取转供电服务费,而且单价一致。经阳光重庆转办,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做出了回应。【点击标题查看诉求原文:创汇首座物业公司一直在收取转供电服务费】  

根据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渝中区新华路388号创汇首座物业服务由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提供,其在提供转供电服务过程中,向用电人按0.1905元/度的标准收取了转供电服务费,该笔费用实际为创汇首座用电损耗分摊。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8】60号)第六项中“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赁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以“转供电服务费”名义收取用电损耗分摊费用。

以转供电服务费名义收取的用电损耗分摊收费标准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其具体标准的确定,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按“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的原则据实测算,并与业主或用电人通过合同约定。

你们小区的“用电损耗分摊费”有没有在合同里约定清楚呢?如果你也有关于用电方面的疑问,请及时向阳光重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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