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阳光重庆刊发《重庆市教委明确表示:中小学校开学前不得提前收取学费!》的文章,报道了重庆市教委规定:在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文件未正式出台和学生未返校之前,各学校不得自行收费。
于是很多网友便留言咨询:“中小学不能提前收费,那幼儿园能否提前收学费呢?”
△阳光重庆留言截图
@李女士:江津区石竹幼儿园每学期期末都提前发缴费二维码,全额收取第二学期的学费。
@钟女士:九龙坡区歇台子蒲公英幼儿园收费不合理,只上半个月的课,保育费为何要收一个月的?
以上问题已转至各区县教委办理,暂未收到书面回复。
那么,幼儿园能否提前收学费呢?
@家长反映:九龙坡区上江城大地幼儿园还没开学,就催促家长交下学期费用,1月21号收1个月的费用1900元,3月4号收后4个月的费用7600元。家长不提前交又担心学校会为难孩子……
@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回复: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不提前缴学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是否符合规定?
@赵先生反映:2019年秋季学期还未结束,江北区洪恩幼儿园便发放春季收费回执单:“请您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幼儿园办理下学期续费相关手续,逾期缴费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属于跨学期收费,逾期未缴学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说法不合理。
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能否全额收费?
@罗女士反映:九龙坡区歇台子蒲公英幼儿园收费不合理,只上半个月的课,保育费为何要收一个月的?
@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回复: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要求,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
市教委权威回复:
3月26日,记者致电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财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幼儿园收学费问题与各中小学规定一致,2020年春季学期收费文件未正式出台和学生未返校之前,各学校不得提前收学费(保教费),伙食费应按实收取。
关于学期初及学期末,在校上课不足一个月的情况,学校应该如何收费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如果该校在发改委备案的是按期收学费,则学费不变;若该校在发改委备案的是按月收学费,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半个月的,按全月收取学费。”
如果你也遇到幼儿园提前收学费、交费占位、不按实收费等问题,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向阳光重庆提供线索,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