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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在长江捕捞水产品,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月15日,市民程先生向阳光重庆反映:近期是江河流域野生鱼类繁殖期,位于万州区的长江支流四部河流域野生鱼类多。繁殖期间,许多鱼类都要到岸边产卵,很多人在这个时候,在河边大肆放网捕捉产卵的鱼,还有人晚上在河里放炮炸鱼,对生态环境及鱼类资源造成相当大的破坏。

此外,还有很多人利用高科技手段,在水下用视频锚鱼,现在野生的鱼类资源越来越少了,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管理一下。【点击标题查看诉求原文:万州区河流野生鱼类繁殖期间非法捕捞

经阳光重庆转办,3月17日,万州区龙驹镇对此做出回应:

关于四部河流域有人非法捕鱼的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已责成派出所与农服中心安排专人对该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据了解,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全面启动禁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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