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
诉求
进度
查询
阳光头条
群众诉求
深度
诊所使用医用消毒用品不规范,被罚款2000元!

近日,市民向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璧山区泉山路蔡某某中医诊所卫生环境较差,问诊行医也不专业。

接到反映后,市“互联网+督查”平台立即转璧山区卫生健康委核查办理。

经璧山区卫健委现场核查,该诊所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未及时变更执业地点,在医用消毒酒精、一次性使用医用棉未标注有效使用时限,涉嫌违反《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及《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璧山区卫健委已对该诊所处以警告,要求其护士立即变更执业地点,在医用消毒酒精、一次性使用医用棉上标注有效使用时限,同时对诊所处以2000元罚款。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也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或者投诉,请进入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提交反映事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