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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竟然摆在货架上卖 药房被罚款2万元
来自 阳光重庆 发布时间:2021-12-13

近期,市民李先生反映,他在黔江区马喇镇鸿義大药房买到了过期药品。

李先生说,过期药品是今年4月22日买到的:“花费38元购买了一盒用于治疗痛风的别嘌醇片,回家服用两天后发现药物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7日,保质期是2021年2月,已过期2个月。”

发现问题后,李先生携带药品和小票向药房反映了情况,药房负责人带其到当地医院进行了身体检查:“医院检查后也无法判定药物过期对身体是否造成损伤,但该药物本身对肝功能是有损伤的,医院建议半年后进行复查。”

前段时间,李先生再次联系药房协商复查事宜,但药房的态度让他不能接受:“药房不带我去,喊我自己去复查。”因此,李先生提交投诉,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接到问题后,黔江区马喇镇进行了调查。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以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均属于劣药。

经查,黔江区马喇镇鸿義大药房确实存在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前期已向该药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8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李先生反映药店不配合带其复查身体问题,黔江区马喇镇表示,针对该药店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严厉处罚,如对药店有其他诉求,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提交反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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