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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加收1元空调费,你怎么看?
来自 阳光重庆 发布时间:2021-7-26

“什么年代了,还有出租车在收空调费?!”6月24日,到秀山办事的李先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李先生说,6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他从酒店搭乘了一辆牌照为渝A85T63的出租车,前往秀山汽车站,该出租车车身喷涂有“互邦”字样。

由于出发地和终点距离较近,李先生很快到达了秀山汽车站,但当他准备付款下车时,遇到了问题:“驾驶员告知,车费5元,加上1元空调费,我需要支付6元费用。”

虽然应付金额不算多,但李先生对驾驶员提出的“1元空调费”还是满心疑问:“没听说过出租车有这项收费,况且刚到秀山时也打了出租车,并没给空调费,为什么这次就要给呢?”该出租车驾驶员则表示,“有规定,必须给。”

由于时间紧迫,李先生在现场未仔细追究驾驶员的说法是否真实,支付6元费用后便匆匆离去。当天下午,李先生提交投诉,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出租车收取空调费是否合理。

经转办,秀山县交通局责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该出租车驾驶员杨某未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秀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杨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李先生表示,秀山县交通局目前已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反馈了上述处理结果,他表示满意。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规定的票据,应当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违反规定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5日以上30日以下或者责令违规车辆停运5日以上30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可以吊销道路运输证。

日常出行过程中,如你也遇到客运车辆驾驶员存在未按照规定收费等问题,请提交内容,阳光重庆将及时转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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