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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
阳光重庆 2021年4月18日

“中小学校园内到底允不允许开食品超市?”万州区市民张先生最近一直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中小学校园内到底允不允许开食品超市?

张先生说,小孩在万州区清泉中学读初二,由于学校离家较远,是寄宿住读,家里每月定期往孩子的饭卡上充钱,在学校食堂就餐。

2020年,张先生绑定了清泉中学专门为家长开发的学生饭卡结算提示软件,结果发现了问题:自从绑定软件后,张先生陆续收到了许多次孩子的饭卡消费提示,消费项目显示为“饼干、面包”。

“后来我们发现,他经常不在学校食堂吃饭,用饭卡去超市买些没有营养的饼干吃,正是长身体的时候,老是不吃饭吃零食怎么得行?”张先生认为,初中阶段学生本来就缺乏自制力,校内开设超市会诱导学生不自主地消费,影响饮食健康。

张先生希望相关部门核查,清泉中学校园内设置食品超市是否违规。

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经阳光重庆转办,万州区教委调查后答复,清泉中学作为寄宿制学校,在取得许可后设置校园超市,未违反相关规定:

“为满足住校生生活必需,清泉中学校内设置了校园超市,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国有企业作为经营主体,承担经营管理责任。学校为强化管理,实行门禁、消费等一体的‘校园一卡通’,持卡人自主充值、自主消费、自主管理。 ”

万州区教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而对于寄宿制中小学并未明确禁止,如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我国针对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并拨付有专项资金,实行学校食堂供餐的,由学校将专项资金直接存入受助学生不能变现的个人就餐卡、发放餐券或直接提供就餐。学校必须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学生营养餐,严禁寄宿制学校学生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在超市刷卡消费。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目前,万州区教委已责令清泉中学进一步加强食堂管控,保障师生就餐质量,教育学生树立节约意识,做到理性消费。

日常生活中,如你发现有非寄宿制中小学在校内违规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或寄宿制学校未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可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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