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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违规转租公租房被查实!
阳光重庆 2020年11月22日

公租房转租乱象时有发生,一些承租人利用保障性住房牟利,高价转租公租房,甚至出现办理公租房转租中介,散布各种公租房转租信息。

阳光重庆收到“违规转租公租房”的举报。

11月中旬,有市民告诉我们:“位于南岸区水云路城南家园7组团3幢16-**公租房业主违规转租其名下公租房,已经不是一两个月了。”

经转办,11月18日,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此事做出回应:

经核实,城南家园7组团3幢16-**承租人近段时间一直在老家带孙,其考虑到承租房屋会短时间空置,便转租他人。经批评教育,承租人承认其违规行为,承诺腾退该房屋,并于2020年11月11日在小区房管中心办理退房手续。

下一步,区住建委将督促住保中心加大公租房小区违规违约行为核查力度,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

延伸:公租房转租、出借均不允许!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市民应通过官方渠道-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申请公租房,不要轻信非官方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生活中,如果你发现有人违规出租公租房等问题,可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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