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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违规占用!
阳光重庆 2020年11月14日

6月17日,青岛市民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胶州市黔陬村部分农民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影响粮食安全。经国办督查室转山东省政府核查办理,青岛市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

如大家发现身边也存在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可以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

青岛部分农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

官方:已制定整改措施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通知后,立即责成青岛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实地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留言反映的黔陬村位于胶州市铺集镇西北部,实有耕地3200余亩,人均占地1.3亩左右。近几年受旱情、青壮年劳力短缺的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部分村民在自家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上栽树。经现场勘察测量,黔陬村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栽树面积约1507亩,树龄1-5年不等。

问题查实后,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1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

对2019年之后新栽植的树木,秋收结束后及时清理;对2019年之前栽植的树木,按照“逐渐消化、分阶段整改”的原则,在农民采伐收获后,严禁其再次在基本农田上栽树,5年内逐步恢复耕地属性。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青岛市的上述整改依据的是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1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土地管理法》,从法律层面将原“基本农田”正式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并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今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再次印发通知,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八不准”,其中也明确要求“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阳光重庆平台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群众反映个别地方也存在“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

1、巫山县大昌镇一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活人墓”

巫山县大昌镇兴胜村村民傅先生反映,家门口的永久基本农田被一村民违规占用修了个“活人墓”。经转办,巫山县大昌镇核实问题后,责成兴胜村两委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涉事村民拆除墓地并恢复农田,全镇范围开展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2、南川区兴隆镇一村民违规占用基本搭建活动板房

王先生反映,南川区兴隆镇金花村一村民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违规搭建活动板房。经转办,南川区兴隆镇实地调查后,责令涉事村民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值得注意的是,永久基本农田一般是指:国家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批准确定的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

普通市民判断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规划图件,也可以查看相关土地是否有“基本农田保护区界桩”等标识牌。

如大家发现身边也存在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可以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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