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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2021年医保缴费标准有调整,看病住院更省了!
阳光重庆 2020年11月3日

注意!注意!

我市2021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工作

现已全面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

今年医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保障

都有了变化!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2号)。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含新生儿):一档缴费280元/人•年;二档缴费655元/人•年;

◆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台、港、澳大学生):一档缴费250元/人•年;二档缴费625元/人•年。

◆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增加30元/人。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550元/人·年。

缴费时间

◆在渝高校大学生:缴费时间是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城乡居民(含新生儿):集中缴费期即日起持续至12月20日,错过集中缴费期,可能影响您开始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和财政补贴。

不同时间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

◆特别注意:202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所以,今年年底前参保缴费更划算。

缴费方式

◆线上办:登录重庆电子税务局网站、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小程序、渝快办,点击进入“居民社保(办理)”栏目,按提示缴费。

◆线下办:当地社保所(公共服务中心)、村社

◆集中缴:大学统一组织、集中缴费

报销比例增加

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发生变化。

◆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

◆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调整)

同时,进一步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

在2020年底前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研究出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强化门诊共济保障。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

◆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大病保险起付线有调整

◆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0年1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元/人·年。

◆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继续实施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政策,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对困难群众缴费资助

◆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缴费资助。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继续按照现有政策标准给予参保补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仍由区县(自治县)继续给予分类定额补助。

◆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巩固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探索从按病种施救逐步过渡到以政策范围内自付高额费用为重特大疾病救助识别标准。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巩固年度救助限额。

如果你也遇到相关问题,请向阳光重庆填写详细信息,我们将及时转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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