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市民罗女士向阳光重庆反映:“沙坪坝区学府悦园A组团6栋29-10租户将公租房转租给他人居住。”经转办,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查属实,对租赁户进行了清退。
其实发现该公租房转租问题,还有些戏剧性。
29-10租户喜欢养狗,常常因养狗问题影响同楼层其他住户生活,罗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最近,罗女士发现29-10的狗不在深夜乱叫了,也不在公共区域到处方便了。罗女士敲响了29-10的门发现原来是换租了,而新来的租户却告诉罗女士:“我是从原租户手里转租过来的。”
随后,罗女士便将该问题反映到了阳光重庆:“公租房是为了给住房困难人群提供住房帮助,住建部门一直在大力宣传公租房不得随意转租,但现在这样的事情却真实发生了,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查并清退!”
经阳光重庆转办,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查后予以回复:
学府悦园A组团6栋29-10实际居住人已承认转租事实。
区住房保障中心学府悦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已对29-10租户下达《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要求承租人限期到管理处接受处理,如逾期未处理,将请示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依约收回房屋。
9月3日,阳光重庆咨询了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公租房不得转租和出借。目前该租户已被学府悦园管理处清退,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将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除此以外,市民郑先生也反映两江新区民心佳园27栋20楼一住户将房子内部隔断,改造成群租房出租经营。经转办,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作出限期搬离通知。
如果你也遇到转租公租房、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公租房住改商等问题,请提供线索,阳光重庆将转至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