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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补贴要家属提供历年工作单位签章,合理吗?
阳光重庆 2020年9月2日

沈先生反映,妻子在重庆大学城工作,近期准备向单位申请住房补贴,但被要求一同提供家属历年工作单位HR联系方式以及单位盖章,认为该规定不合理:“且本人工作有变迁,有的单位已经不存在,实在不能提供盖章文件,希望部门简化。”【点击标题查看诉求原文:单位住房补贴申请要历年工作单位单位盖章 不合理】  

经转办,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处回复:“住房补贴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根据职工申报情况对职工及配偶曾工作单位的住房实物分配情况及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以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工作人员已向您解释相关政策,您表示认可。”

针对沈先生提出的问题,6月25日,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作了进一步解释:“申请人所需要件是参照《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渝府发(2005)92号)》执行,目的是为了核实申请人所在家庭是否享受过住房补贴。针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是必须要求提供历年工作证明。针对私企员工或无业人员一般分情况执行:1、破产企业直接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判定;2、微型企业一般未执行住房补贴政策,可参照无业人员提供个人情况说明即可。”

经回访了解,沈先生表示,妻子所在单位目前已不再强制要求其提供历年工作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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