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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私人“停车场”被关闭!
阳光重庆 2020年7月11日

“2017年,大渡口区八桥镇凤阳村有村民,擅自将已征收的土地用来停放车辆,并收取停车费。”6月17日,市民陈先生向阳光重庆反映了该问题。

2020年6月17日、18日,“停车场”现场状况。陈先生供图

陈先生说,“停车场”由凤阳村村民杨某开设,该空地可同时容纳数十辆大货车集中停放,但没有达到开设停车场建设标准,也未取得相关手续。

经阳光重庆转办,6月30日,大渡口区八桥镇回复:“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地目前已征收但未移交,现由八桥镇管理。已联系‘停车场’开办人杨某,要求在7月5日前将所有车辆清场,后期将在该处设置围挡,禁止车辆停放。”

7月10日,陈先生再次向阳光重庆反映,该停车场仍有车辆停放:“并没有全部清场,也没有设置围挡。”

随后,阳光重庆致电大渡口区八桥镇,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于7月5日对该停车场进行了清场,但后续又有部分车辆擅自驶入停放,执法人员已于7月10日下午再次前往清场,下一步将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该征地项目的土地管护方案,杜绝车辆违规停放。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我市鼓励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并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停车场应当按照规范,建设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施、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并设置相应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由市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其中涉及违法建设或者违法建筑的,由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查处。

日常生活中,如你也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可提交诉求,阳光重庆将及时转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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