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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变两套房”,业主装修私自增开入户门!
阳光重庆 2020年7月5日

今年4月以来,市民王先生先后两次向阳光重庆反映,渝北区祈年悦城小区4栋32楼一业主私自“凿墙”加开入户门,破坏公共墙体,给其他业主造成影响。经渝北区多部门办理,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业主私自“凿墙”加开入户门,王先生供图

“这家人4月份开始装修,可能是准备隔成两套房出租,在公共过道又新开了一道入户大门,严重破坏房屋原有设计。”4月24日,王先生第一次反映了该问题。因为不确定是否为承重墙,担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王先生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查处。

经阳光重庆转办,4月26日,渝北区龙山街道银桦路社区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经了解,渝开发物业公司已对该业主进行罚款,并要求其整改、恢复,社区将持续关注整改情况。”

“仍然没有恢复原状,还在继续装修。”5月12日,王先生再次提交投诉,希望相关部门监督整改。

5月15日,渝北区龙山街道答复:“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该业主沟通核实情况,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由于该情况不属于违建,社区只能协调处理。”同日,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回复:“该业主新开入户门没有增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属于违建。按照职能职责,建议区住建委办理。”

5月28日,渝北区住建委回复:“经我委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业主私自在公共过道(新开入户门)情况属实,已要求物业对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物业贴了整改通知,没两天就被人撕了。”6月29日,王先生在接受阳光重庆跟踪回访时表示,问题依旧未得到解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和承重结构······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目前,阳光重庆已再次将问题转至渝北区相关部门办理,对于最终处理结果我们将继续关注。

日常生活中,如你也遇到了房屋装修或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投诉,可提交诉求,阳光重庆将及时转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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