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
诉求
进度
查询
阳光头条
群众诉求
深度
中小学入学资格不得与楼盘销售挂钩!遇问题向阳光重庆反映!
阳光重庆 2020年5月27日

房地产企业不得明示或暗示购房可以签约入读、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为了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平公正,近日,重庆市教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企业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经查询阳光重庆民情民意系统,2019年以来,阳光重庆共收到群众反映涉及“开发商宣传学区房、学位房”问题500余件。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案例1:市民赵女士反映,两江新区礼嘉华侨城以学区房为卖点,在购房者反复多次确认中都言辞灼灼地告知购房者,只要购买新房一定可以就读两江巴蜀中学初中部(公办),诱导购房者缴纳诚意金。赵女士购房后,咨询两江新区教委,得到的答复是按照“三对口”政策,上户不满一年不具备入读条件。

案例2:市民徐先生在渝北回兴恒大城市之光售楼处购买一套小户型公寓,销售大厅有广告宣传读渝北区实验中学,置业顾问也宣传开发商和渝北区实验中学有协议可以提供学位。回家后,徐先生致电渝北区实验中学招生办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根本没有这回事,因为渝北区实验中学是公立学校,招生要按照每年教育局文件要求按照“三对口”政策招生。

案例3:市民何先生在南岸区渝能•长悦府项目购买住房一套,当初置业顾问宣传该楼盘带有珊瑚中铁小学教育指标,但经何先生与南岸区教委咨询了解到,教委并未将渝能•长悦府项目纳入珊瑚中铁小学学区范围。

以上问题已由阳光重庆转办,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均及时进行了回复。

实际上早在2019年9月,重庆市政府曾发文,明确提出中小学入学资格不得与楼盘销售挂钩,本次《通知》对此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小学名称(含简称)、中小学形象标志或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使购房者对入学资格或义务教育配套产生误解。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广告宣传及其他形式明示或者暗示购买商品房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等形式获取中小学入学资格。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区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使购房者对配套学校或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广告宣传语。

(四)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通知》还明确规定,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规范学校宣传行为,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学校名义擅自进行商品房销售、宣传的,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并通报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商品房项目销售行为的监管,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商品房销售现场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利用中小学校等教育配套或入学资格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阳光重庆提醒市民:如你也遇到开发商或房产中介宣传学区房、或者出现让购房者对配套学校或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广告语等问题,可提交诉求,阳光重庆将及时转至部门办理。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