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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重庆巫山大昌镇一村民占用农田建“活人墓”!
阳光重庆 2020年4月14日

基本农田又叫“吃饭田”、“保命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手段。日前,巫山县大昌镇兴胜村村民傅先生却向阳光重庆反映,家门口的基本农田被违规占用修了个“活人墓”。

“活人墓”占用基本农田  当地政府:责令拆除并复耕

傅先生说,这块地就在自己家的院坝坎下,是其他村民的承包地,早些年种植的水稻,近几年才改种成了油菜。

由于常年在外务工,2018年春节,傅先生回家突然发现,这块地里多了一座“活人墓”:“当地有个别老人还没去世的时候,就会找个地方把坟墓建好······这块地的承包户私下将坟墓用地转让给了墓主人,这是不合法的······”

由于被占用土地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傅先生曾多次联系承包户,希望其收回坟墓用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没有结果。3月25日,他将问题反映到了阳光重庆,希望相关部门查处。

经转办,4月2日,巫山县大昌镇回复:经查,该坟墓由梁某2017年在村民谭某耕地范围内所建,傅先生反映问题属实,已责成兴胜村两委在4月7日前督促拆除,由当事人梁某、谭某恢复耕地。同时,将在全镇范围开展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4月10日,傅先生在接受阳光重庆回访时却表示,坟墓并未按时拆除。随后,阳光重庆致电巫山县大昌镇民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即组织人员拆除。

据了解,违建坟墓已于4月10日下午拆除完毕,耕地也已恢复。

基本农田不能随便占用 情节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从法律层面将原“基本农田”正式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并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七十五条还规定,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违反本法规定,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关规定,能够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都应视作耕地,而判断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则应当以法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依据,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也可以查看相关土地是否有“基本农田保护区界桩”等标识牌。

如大家发现身边存在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可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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