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钓爱好者,这10种垂钓情形或将面临罚款!
2022-07-02

根据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钓期,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和捕捞作业。但今年以来,仍有不少市民通过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部分天然水域禁钓期存在非法垂钓行为,经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置,一批非法垂钓人员被查处。

嘉陵江牛角沱河岸非法垂钓 查处违规垂钓人员10余起

群众反映,嘉陵江牛角沱河岸有人非法垂钓。渝中区交通局答复:6月以来,区交通局会同上清寺街道、派出所对嘉陵江牛角沱河岸开展执法行动3次,查处违规垂钓人员10余起,并宣传相关政策,遏制了该区域日趋严重的非法垂钓现象。2022年以来,全区深入贯彻落实“十年禁渔”,已查处违规垂钓人员800余起。下一步,将持续关注,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规垂钓行为。

梅江河水域有人非法垂钓 收缴并放生渔获物4.87公斤

群众反映,梅江河秀山县学府大桥桥下,长期有人早上非法垂钓。秀山县农业农村委答复:5月31日以来,县农业农村委执法支队联合县河长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港航事务中心,在梅江河县城段对学府大桥、西门桥、北门桥、黄杨大桥等重点水域进行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处理非法垂钓人员73人,暂扣违规钓具87根,收缴并放生渔获物4.87公斤。当场处罚3人,责令改正67人。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委将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综合整治力度,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湛普镇长江水域有人违规垂钓 设置2个监控点加大巡查力度

群众反映丰都县湛普镇长江水域有人违规垂钓,违反长江“十年禁渔”规定。经丰都县农业农村委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县农业农村委采取多项整治措施: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在湛普镇长江水域设置2个监控点,安排2台监控车。二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垂钓人员宣传长江禁渔相关政策。三是压实属地责任,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开展巡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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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禁捕水域休闲垂钓新规7月20日起实施 明确10种“情节严重”行为

6月21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通知,《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渝农规〔2022〕4号)(后简称《办法》)将于7月20日起实施。

市农业农村委网站截图

《办法》明确了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10种“情节严重”行为:

(一)3个月内有两次及以上非法垂钓行为的;

(二)在禁钓区或禁钓期进行垂钓的;

(三)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或者使用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进行垂钓的;

(五)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六)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

(七)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

(八)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九)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留取钓获物数量仅1尾的除外),且拒不放回水体的;

(十)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进行处罚。其中明确,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