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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性能、荣誉······这些情况与实际不符,均构成虚假宣传!

近日,周先生(化名)反映,重庆三才数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水果时,使用具有误导性的宣传词汇,将产地为开州的脐橙虚假宣传为外省产地,不符合相关规定。

收到反映后,开州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检查,市民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在网络平台展示的商品介绍表述中,有使消费者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目前,该公司已调整网络平台商品介绍文字,完成整改。因其初次违法且违法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决定不予处罚。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在广告所提供的信息中,包含商品的产地、性能、功能、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在内与实际不符,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都构成虚假广告。

此外,虚构、伪造科研成果、调查结果、统计资料、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效果的,以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都是虚假广告的一种。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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