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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桶装水,罚款两万元!

近日,市民王先生(化名)反映,忠县灯树山泉水厂无证生产桶装水,该厂址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市民担忧其水质不合格,容易吃坏肚子、影响健康。

收到投诉,市“互联网+督查”平台经初步核实,立即转忠县核查办理。

经忠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核查,忠县灯树山泉水厂原址位于忠县忠州街道灯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组(韩家坳),2022年3月,水厂在离原址400米远的地方新建厂房,并于8月开始生产。由于其生产场所迁址未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因此其食品生产活动系违法行为。

经忠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忠县灯树山泉水厂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其迁址未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系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其违法生产经营的灯树山泉饮用水36桶、沁源饮用水14桶;

2、罚款20000元。

目前,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市“互联网+督查”平台也将持续关注。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也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或者投诉,请进入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提交反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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