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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诺“会员生日当天免单”不兑现!

“在火锅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卡上注明在生日当天可以享受免单优惠,但前几天我去消费时,商家却不承认了。”近日,市民何先生(化名)反映过生日时遭遇的不愉快经历。

今年6月,何先生在南岸区南坪东路一火锅店消费超过了400元,商家告知,可以免费办理一张会员卡。何先生拿到卡后,看到卡上清楚注明:“会员生日当天持身份证件可享受免单。”

7月10日是何先生的生日,于是何先生一家来到火锅店消费,原本以为“生日免单”,没想到,当何先生出示身份证和会员卡时,尴尬的一幕发生了,商家要求付账。

收到投诉后,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及时派出执法人员开展处置,市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商家未履行合同约定未在会员生日免单,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执法人员告诫商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针对商家未注明商品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利害关系的内容的其他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明确会员卡服务项目、范围等与消费者有利害关系的内容。

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店会员卡上面印刷有“所有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格式条款问题,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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