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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使用过期染发膏被立案调查!

日前,张女士(化名)反映,自己在江津区蔡家镇文兴街37号千艺造型理发店染发时,发现该店违规使用过期染发膏,担心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接到问题后,江津区蔡家镇市场监管所及时对千艺美容美发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店内发现正在使用的嘉瀛染发膏1盒、尊荣染发膏2盒,均已超过使用期限。

针对现场调查情况,江津区蔡家镇市场监管所依法对千艺美容美发店立案调查,并对涉事化妆品进行了扣押。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等;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提交反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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