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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未在约定时间内退还疫情期间参团费用

王先生反映,今年1月在万州宝中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团了1月26日出发的“京品无忧北京双飞五日游”,共缴纳7000元团费。后因疫情爆发,旅行团取消,于是与旅行社解除了参团协议,并约定自旅行社复产之日(以国家文旅部正式通知旅行社恢复组团业务的时间为准)起30个工作日内退费,但截至6月6日,仍未收到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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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阳光重庆转办,万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双方进行了协调,宝中国际旅行社同意将参团费用退还王先生。经回访了解,王先生目前已顺利拿到7000元参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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