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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旅行团被取消,费用该怎么退?

旅行社迟迟不退款、旅行社乱扣费、游客要求全额退还团费……2020年,因疫情影响,许多人的旅游出行计划被取消,随之而来的退费事宜,给部分市民增添不少烦恼。

近两个月,阳光重庆收到不少市民反映关于“旅行社退费”的相关诉求,经及时转至有关部门协调,现已得到回复处理!

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扣费不合理

@陈女士于4月20日向阳光重庆反映:2020年1月14日,在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订4人泰国游,现场付款24000元整,出团时间1月26日。由于疫情行程取消,旅行社停工,直到4月7日告知陈女士需扣5200元酒店费,但陈女士希望旅行社与其共同承担预定酒店产生的费用。

经转办,4月28日,江北区文化旅游委回复:经其介入调解,双方已对退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即旅行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必要费用4000元,将余款20000元,退还给游客。

5月6日,陈女士表示退款已收到!

渝之旅国际旅行社至今3个月未退款

@袁女士于4月4日向阳光重庆反映:2020年1月23日至27日,袁女士一行5人,在牛牛旅游报名参团,丽江大理泸沽湖纯玩双飞5日游,团费共计12700元。因疫情取消行程,旅行社要求扣除部分费用,理由是已被地接收取,但未拿出相关凭证,至今快3个月一分钱也没退。

4月7日,阳光重庆通过袁女士所留电话,致电牛牛旅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袁女士是与渝之旅国际旅行社签订的合同,迟迟未退款是因为部分费用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地接方机票和车费受损,1月23日机票已定,航空公司虽退票,但暂未收到退费,故无法全额退款。旅行社也在积极与地接衔接,索要相关损失凭据。目前该退费事宜还在协商中。

经转办,4月14日,渝中区文化旅游委回复:双方已于4月9日达成和解,渝之旅在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共退还游客9450元。

4月21日,袁女士表示退款已收到!

重庆乐畅国际旅行社近2个月未拿出解决方案

@石女士于4月28日向阳光重庆反映:在江北区观音桥未来国际41F,重庆乐畅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加泰国自由行,行程日期是2月1日至7日,费用合计30000元。当石女士联系旅行社沟通退费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时至今日没有解决方案。

经转办,4月30日,江北区文化旅游委回复:于4月29日邀请石女士、乐畅旅行社以及旅行社的供应商参加调解会,通过此次调解会议,石女士已与乐畅国际旅行社就退款方案达成共识,签订和解协议。区文旅委将督促旅行社完成退款工作。

5月8日,回访石女士,得知双方协商退还24000元费用,旅行社承诺15个工作日内退款,目前暂未收到。

》》延伸

那么,因疫情影响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该不该全额退款?参团游客遇到这些情况该如何维权?请继续往下看↓↓↓

2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下发《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旅游投诉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因疫情影响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情形。

其中要求,因疫情解除旅游合同,旅游企业应当在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对于不能退返的费用,应提供明确的支出且不可退还费用的证明材料,确保旅游者的知情权。

签订旅游合同后被告知疫情发生不能出行,应该如何处理?

一是变更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可在合理范围内变更旅游合同,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出行,并对包括费用支付在内的相关条款作出新的约定,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

二是解除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三是出现旅游纠纷,可向阳光重庆反映,阳光重庆将及时转至有关部门。若旅游投诉调解不成的,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游者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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