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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没接房却被要求交物业费,合理吗?

“接房时发现问题,开发商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究竟该谁承担?”4月8日,肖先生向阳光重庆反映,自己在渝开发格莱美城办理接房时,被物业强制要求交纳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肖先生说,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本应在2019年11月6日接房,但当天验房时发现墙面空鼓、卫生间漏水,因此没有办理接房手续,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5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整改。”由于急着装修入住,4月7日,肖先生来到小区,准备先行接房,再要求开发商整改:“但物业却要我把2019年11月到2020年4月的物业费补起来,不然不准接房。”

肖先生认为,2020年4月以前,是开发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时间,自己并未接房,物业费不应由自己承担。此外,由于开发商迟迟不履行房屋质量问题整改责任,他希望相关部门协助维权。

百度百科资料显示,渝开发格莱美城位于重庆高新区西永街道,该楼盘共计房屋578户,由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小区物业由重庆渝开发物业有限公司管理。

经阳光重庆转办,4月17日,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回复:“已督促开发企业协调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截至4月13日,大部分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开发商同意承担肖先生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的物业费。”

经回访,肖先生目前已顺利接房。

图/视觉中国

延伸阅读

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新修订)》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也就是说,在物业未实际交付给业主之前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承担。

但对于“未按约交付的情况,何时收取物业费”,有律师表示应当视情况而定:

1、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房的,比如房屋质量等问题,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2、若单纯是业主无故拖延接房,物业费起交时间应以《物业前期服务协议》约定为准,且开发商可按购房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生活中,如你也遇到购房或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请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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