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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减免物业费,开发商的承诺靠谱吗

购房减免物业费,是部分开发商常用的促销手段,对购房者来说也往往具有一定的吸引力。然而,市民蒲先生最近却向阳光重庆反映,自己在享受万科观承小区开发商承诺减免物业费的“福利”时,遇到了阻碍。

物业要求先交物业费再接房  不认可开发商“物业费减免承诺”

2019年10月,蒲先生在北碚区万科观承小区以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间商铺,签约时与开发商销售人员口头协议减免半年物业费:“当时签了购房合同,约定2019年12月30日交房······减免物业费的协议说后期补给我,但一直没给。”

由于各种原因,蒲先生未能按开发商通知在2019年12月30日接房,此后又受疫情影响,待他今年3月到场接房时,物业却告知,按照前期服务协议约定,需要交纳2019年12月31日至接房的物业费:“物业不认可开发商销售人员给我的承诺,必须要我交了物业费才能接房······开发商销售人员也一直说在走物业费减免申请流程,暂时不能落实,我该怎么办?”

经阳光重庆转办,4月20日,北碚区蔡家岗街道太平社区回复称,该问题属于地产销售和业主之间的合同纠纷,已责成地产方积极协商解决。4月21日,万科观承当事销售人员向阳光重庆表示,此前确与蒲先生有过减免半年物业费的口头协议,由于蒲先生不同意以置换礼品方式兑付,目前仍在走减免物业费的申请流程,如蒲先生需要接房,可暂时欠缴物业费。

然而,对于当事销售人员给出的解决方案,万科观承物业工作人员并不认可:“万科观承的物业和开发企业是两家独立的公司,蒲先生如要接房则必须明确相关费用究竟该谁承担。”

随后,阳光重庆致电万科观承项目售后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督促当事销售人员加紧申请,争取尽快解决蒲先生的问题。

万科·在线家网站资料显示,万科观承由重庆星畔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区物业公司为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物业不受开发商“物业费减免承诺”约束  但无权以未交物业费为由妨碍接房

对于蒲先生的遭遇,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屈博琛认为,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时,口头承诺减免物业费是有效的,应当如实履行。由于该承诺系开发商作出,而不是物业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在相关费用未明确由谁支付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受开发商“物业费减免承诺”的约束。

但屈博琛律师同时也指出,正因为商品房买卖关系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建立,蒲先生有权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要求交房,物业公司是无权以未交纳物业费为由妨碍蒲先生接房的。

阳光重庆提醒:大家在购房时,如开发商给予减免物业费的承诺,记得要求出具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共同承诺“减免物业费”的书面文件,否则,物业公司对开发商的承诺有权不予认可。若大家在购房过程中还有其他问题需要投诉、咨询,请片向阳光重庆提供线索,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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