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有关问题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渝民〔2019〕108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
近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八督查组对山东省沂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定规则变相收费的行为进行了通报,民政部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展规范化自查整改活动。为此,我局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婚姻登记有关问题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一)婚姻登记机关在停收婚姻登记证书费规定下发后,是否继续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二)婚姻登记机关是否为当事人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三)登记机关是否有为当事人开展照相、售卖婚事用品、有偿代写离婚协议等行为;
(四)是否有经营性服务机构在登记处内开展有偿服务(含与婚姻登记场所开有通道的);
(五)是否强行要求在婚姻登记照片上打印身份证号码或者婚姻登记字号;
(六)是否增加登记条件;
(七)是否存在其他乱收费情形;
(八)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开监督管理部门和投诉电话。
二、方法步骤
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对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收费行为开展自查,市民政局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在10月20日前完成自查,11月底前完成整改,11月底市民政局将组织对部分区县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按照为民服务的要求,从维护婚姻登记机关形象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周密部署,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作为主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自查,认真整改。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紧紧围绕清理整顿范围,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收费项目开展自查工作。要坚持“群众满意”导向,及时查处并认真研究解决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及时整改,规范登记行为,坚决杜绝强制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等乱收费现象。
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于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前将清理整顿情况和调查表(电子文档)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联 系 人:易红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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